夫妻在取得合法手續后,如果想要借款買房,需要填報認定誰做主借人和共同還款人。主借人需要具備怎樣的特質?首先主借人的征信要良好,其次工作好穩定,最好是公務人員、教師、事業單位等銀行青睞的機構人員。但有些購房者對于主借人的身份,卻存在一定理解誤區.
誤區1、房借全部由主借人承擔
無論是不是主借人,只要共同申請了住房借款,就有償還房借的義務,這和婚后夫妻取得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一樣,婚后他們的債務也是共同債務。只是在公積金還款上略有差別,扣款順序是主借人的基本賬戶→主借人的補充公積金賬戶(如有)→次借人的基本賬戶→次借人的補充公積金賬戶(如有)。
一般來說,次借人是主借人的直系親屬(夫妻、子女、父母),還必須是住房借款抵押物的房產的所有者之一。對于夫妻來說,即使房產證上只有其中一方的名字,另一方也可作為住房借款的“共同借款人”。
誤區2、主借人誰當都可以
在主借人的選擇上,其實要參考很多實際情況!
1、看征信:借款征信重點查主借人,如果主借人征信有瑕疵,銀行可能不會放款。
2、看收入:銀行會重點考核主借人的借款資質和還款能力,所以選收入更高更穩定的一方有助于借到更高額度。另外,借款時銀行會要求購買住房借款抵押綜合保險,其中包括保證責任險,是只保障“主借人”發生意外或者傷殘的保險。選擇家里的頂梁柱作為主借人,一旦對方遭遇意外,可由保險公司承擔剩余借款。
3、看年齡:在商業借款中,對借款時間和主借人年齡的和有要求,一般男性不能超過65歲,女性不能超過60歲。選擇相對年輕的一方,可以獲得更長的借款年限,降低還款壓力。
4、看政策:現在很多城市限購限借,對本市、非本市居民購房區別對待,首付比例以及借款利率都有所不同,買房時這點也要考慮進去。
誤區3、主借人占有更多份額房屋產權
是不是主借人?與房產所占份額并沒有關系。婚后共同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,根據《物權法》規定,到底是共同共有,還是按份共有,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,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,建議提前約定好所占份額多少,以免日后發生糾紛。
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
簡單點說,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財產是均分的,而按份共有中共有人的財產是依據事先確定的份額來的,可以是均等的,也可以不均等。
誤區4、不是主借人,離婚就不用還房借
答案毫無疑問是否定的,只要雙方還沒有解除婚姻關系,就有償還共同借款的義務,如果單方面地認為自己沒有參與借款合同,就不用繼續履行償債的義務,這無疑是對住房借款理解上的誤區。除非當房產判定由離婚后的一方所有,另一方才可以提出變更住房借款人的要求,解除自己償還借款的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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